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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再就业 政府有补贴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2-28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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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对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申报领取补贴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逐一查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冒领金额外,取消其职业介绍和培训资格。
《通知》规定,再就业推荐和培训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即每位下岗失业人员在下岗失业期间只能分别享受一次再就业推荐和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福州市五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原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区负责。此外,各县(市)可参照此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再就业推荐和培训补贴办法。
■补贴对象
成功推荐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持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补贴办法
职业介绍补贴:各类职介机构免费再就业指导、免费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职介机构凭介绍信、劳动合同复印件、花名册、书面申请报告等材料,向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专项补贴申请。
再就业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采取培训效果与经费补贴挂钩、“先培训,后补贴”的办法,即学员取得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后,由培训机构按下岗失业人员原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向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费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也可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培训:采取“先交费,后报销”的办法,即下岗失业人员取得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后,凭培训缴费发票及相关就业证明,按其原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向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费补贴。
■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除外),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签订半年(含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按以下标准补贴:
推荐介绍持《失业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每人50元的标准补贴;推荐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补贴;推荐持《再就业优惠证》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按每人150元的标准补贴;推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就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定点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一般不低于100课时),下岗失业人员取得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90%以上,定点机构按参加培训人数每人不超过2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费含报名费、培训费、材料费、证书费和技能鉴定费),低于2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贴。半年内经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达到60%以上,再给予定点机构按实际再就业人数每人不超过200元的培训补贴。对“4050”下岗失业人员经过培训实现再就业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拨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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