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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带薪创业有悖社会公平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2-29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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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此举对于调动创业积极性,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一定的好处。但我们只要稍加分析,不难发现,带薪创业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悖社会公平。
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法》还是国家政策对公务员经商办企业都是严格禁止的。
而且,公务员带薪经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公务员带着官方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容易造成官商不分与权力腐败,破坏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公职人员享受带薪创业的“超国民待遇”,实际上是干一份工作,拿双份报酬,这对广大纳税人显然不公平。而且,政府给公务员创业大开绿灯,对其他创业者十分不公平。
更为重要的是,公务员带薪创业即使可以暂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也未必能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公务员动用公共行政资源下海创业,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打压其他创业者。这不仅会影响到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而且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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