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试水创业 专家建议要分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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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要处理好商业体验与个人学业的关系
交大附中25名在读高中学生“试水创业”,开起了二手书店,经营从同学处收购来的教辅书和其他二手书籍等商品。校方表示支持学生体会商业运作,但要求不能影响学业,所以二手书店营业时间为一月两次,每次一个半小时。上周三学生二手书店试营业了一个半小时,营业额超过500元。创业学生表示,如“试水”成功,学生二手书店将会考虑向其他学校进军,构建模拟校园连锁二手书店网络。有关专家表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强化创业实践教育,鼓励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市场,可以为他们今后更好地个人创业打下坚实基础。
一个半小时卖出20多本书
试营业当天,学生二手书店“员工”在校园按照书籍、首饰打折程度不同,摆了5个摊。2个地摊专售3元、5元特价书,一个长桌子摆放8折二手教辅书,一个桌子摆放打8-9折的饰品,还有一个小地摊出售部5折的饰品。记者发现,这些商品都有编号,但未完全标价。
每个摊由2位“营业员”负责,采取现金交易方式。1位负责收钱找零,另1位则在出纳表上按编号登记出售的商品。公司“总裁”、“总裁助理”等在一旁调查过往学生意见,如有“营业员”忙不过来,便上前补位。
“员工们”热情的吆喝声,吸引了放学后的学生,几个摊位很快被围得水泄不通。一个半小时的营业,成功卖出20多本书,再加上饰品,“营业额”超过500元。
“真正创业比想像难得多。”书店“总裁”、高二(3)班蒋俊洁说。尽管试营业没实现卖出50本书的计划,但“员工们”对将来仍然信心十足。
实践可为未来创业打基础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赞成高中生体验创业。交大附中高二(1)班贺加贝表示,模拟公司可以感受“真枪实战”的商场气氛,提前与社会接轨。复旦附中高一(11)班林云海说,高中生创业就是进行一种创业体验。
不少家长支持高中生参加创业实践,愿为他们担经济风险。家长吕女士说,二手书店没有人工、店面等费用,买进卖出的差价就是纯利润,多少都会赚。再说,孩子就投入几十元,亏了也不心疼。
“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才能真正掌握书本上的知识。”交大附中党总支书记杜淑贤表示,现在学生缺少实践,二手书店恰恰可以让学生把课堂上学到的证券运作、经济杠杆等原理融入到实际,弥补学习内容过于理论化的不足。校方不仅鼓励学生体会商业运作,而且还将鼓励师生利用模拟社区等软硬件设施,开辟更多的体验理论知识的渠道,上好社会这堂课。
据了解,学生二手书店的诞生源于学生选学公益组织国际青年成就(JA)一门《学生公司》课程,并在第二届中国学生JA商业计划大赛上夺得二等奖,获得开一个学期模拟二手书店的社会实践资格。
国际青年成就中国项目总监骆莺表示,《学生公司》是其在全球范围内最受欢迎的课程,教材很成熟,美国曾在中学上过这门课。高中生由具有实际商业经验志愿者指导上这门课,经历制订商业计划书、进行服务销售等商业规范运作全过程。这对完善学生性格塑造、培养其创业意识和责任感、提升其领导力大有裨益。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章友德表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应强化创业实践教育,鼓励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市场,为他们今后更好地个人创业打下坚实基础。在学生创业社会实践中,校方也要做好适当引导,处理好商业与个人学业的关系、赢利与非赢利的关系,如果学生创业遇到挫折,学校还要补上如何面对失败的教育。
创业体验应与真公司相区别
交大附中校方目前正考虑是否将二手书店挂靠在学校具有营业执照的三产公司下作分公司,由三产公司依法纳税。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弘律师认为,该书店不具有民法上的法人资格,尽管操作有一定商业运作的仿真性,但仍应定位为学生社团性质,不可以进行工商登记,也不涉及纳税,也不应该挂靠学校的三产公司;其次,其募集资金属于该社会实践项目(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与开设公司的集资、出资有本质区别,应以创业体验为目标,而不以赢利为根本目的。当然,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可作为学生实践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经费,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红;其三,该书店运作活动应通过学校相应规章制度或学生社团章程来规范管理,而不是按照市场主体应适用的《公司法》来规范,一般应在本校区域内展开,若通过学校的三产平台参与真正的社会经济活动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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