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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导致创业失利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郑德杨 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9-01-02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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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刚开始,华东师大的一个大学生创业团体因为资金不足而被迫关闭。在创办者看来,经验不足、对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是创业失败的最大因素,专家建议今后有创业打算的同学做好了准备之后再创业也不迟。在专家眼里,为获取充足的社会经验,大学生先就业再创业也是不错的方法。
就读于华东师大传播学院大二年级的世阳早在一年前已有过类似的创业历程。世阳是山西人,曾在高考结束后策划过“山西省2005高考状元笔记”,受到学弟学妹们的热烈欢迎,这也为他在校期间的创业打算奠定了心理基础。在他的努力下,“印象十九”文化传播公司于2006年3月注册问世,但在经营了近一年后,最终因没有收回成本而宣告放弃。
之所以创业失败,世阳分析,在所有的困难当中,最大的困难还是经验不够,具体来说是对相关法律政策的不熟悉。对于失利,他再三反思后得出结论:“大学生创业还是应该谨慎而行。” 他奉劝期望创业的大学生们多涉猎有关工商企业的法律和法规,在签订合同这样的事情上不能得过且过,要做到学会在合同中“挑刺”,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在创业之路上不容易上当受骗。
对此,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楼巍教授认为,因为经验方面的限制,大学生创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大学生的社会经验很少,创业经验更是有限,我们不该对他们成功与否做太高要求。我倒很赞成大学生在就业一段时间,获得一定的经验后再创业,这样成功的几率会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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