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信用贷款合同 QQ:12171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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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信用贷款合同 QQ:121719780
合同编号:201520130621011760S
特别提醒:在借款人确认同意本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已清楚知悉并充分理解淘宝信用贷款产品的所有信息,同意向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申请“淘宝信用贷款”。一旦借款人在淘宝贷款网站(https://taobao.zdycreditloan.aliloan.com,或小贷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网站地址)或其他与淘宝贷款相关的客户端点击接受本合同,即意味着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
为充分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小贷公司特提醒借款人特别关注本合同条款中的黑体及加下划线部分。本合同若干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含有限制或免除小贷公司责任的内容,请借款人务必仔细阅读。
第一条 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茶争华
证件号码:533522198505260*** 证件类型:身份证
贷款金额:5000000.00 (大写:伍仟仟元整 元)
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 6个月
贷款日利率:
第1期(贷款发放日至2013年07月20日):0.0000%
第2至6期(2013年07月21日至贷款到期日):0.0500%
借款人收款账户: 支付宝账户名 cha2010@foxmail.com
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合同日期:2013年06月21日
合同签订地:杭州市滨江区
第二条 借款人确认
借款人在签约前须确认并保证借款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借款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借款人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借款人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借款人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借款人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3、借款人在淘宝网站(www.taobao.com)开立网店进行经营活动并有营业收入;
4、借款人已将其淘宝账户(以下简称“淘宝账户”)与借款人持有的经过实名认证并设置了密码的支付宝账户(以下简称“支付宝账户”)予以绑定,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前述淘宝账户和支付宝账户的账户名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绑定之后,任何以前述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及相应的密码登录淘宝贷款网站后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借款人自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订立本合同、支用贷款和归还贷款等,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5、借款人在淘宝网站的交易订单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交易;
6、借款人目前未从小贷公司处获得阿里信用贷款(已偿还完毕的除外);
7、借款人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8、借款人提供给小贷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9、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人的收款账户为借款人所有并使用;
10、借款人已阅读并同意附件一《网络公示和终止服务函》的所有条款;
11、借款人已阅读并同意附件二《授权书-支付宝》的所有条款。
第三条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借款人在淘宝贷款网站信息系统填写的所有信息、淘宝贷款网站各项规则和淘宝贷款网站其他与本贷款相关的页面信息组成,各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四条 合同依据
本合同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第五条 合同形式
借款人与小贷公司一致同意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借款人在淘宝贷款网站输入借款人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确认本合同后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仅在经过小贷公司审核通过并将贷款资金划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借款人的收款账户时,本合同始在借款人和小贷公司之间生效。
第七条 贷款发放
借款人同意,小贷公司将贷款资金通过其在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开立的支付宝账户(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支付宝账户”)全额划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借款人收款账户。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收款账户的日期。
第八条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具体参见本合同第一条,借款人可登录支付宝网站或至借款人开户银行处查询。
若因淘宝贷款网站或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其他网站网络系统原因导致小贷公司实际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以下简称“实际发放金额”)与按本合同应发放的贷款金额(以下简称“应发金额”)不一致,则借款人和小贷公司同意按以下规则调整:
若实际发放金额<应发金额,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若应发金额<实际发放金额,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以应发金额为准,小贷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相当于实际发放金额与应发金额之差额的资金,借款人在接到小贷公司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将前述差额资金返还给小贷公司,小贷公司对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返还的该等差额资金不计利息,否则超过上述时限后借款人应就该等差额资金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向小贷公司加付违约金,且借款人同意小贷公司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持续从借款人的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中扣划前述差额资金和违约金至小贷公司支付宝账户。
第九条 贷款期限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具体参见本合同第一条,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不可展期。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小贷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到期:
1、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本金和/或利息的;
2、小贷公司发现借款人作为卖家在天猫网站(www.tmall.com)或淘宝网站的交易订单存在虚假交易;
3、借款人在淘宝网或天猫网的会员资格终止;
4、小贷公司认为借款人存在本合同第十四条项下任一违约情形或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
5、借款人对小贷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任何债务(如有)已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仍未偿还,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违反借款人与小贷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其他任何合同(如有)项下借款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6、借款人的任何支付宝账户、淘宝账户、天猫账户、淘宝店铺或天猫店铺发生异常现象;
7、借款人受到天猫网站、淘宝网站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其他任何公司处罚且小贷公司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清偿能力的;
8、借款人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第十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用于借款人 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付息
一、贷款利率与罚息利率
(一)贷款利率
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将按日计算,具体参见本合同第一条。若借款人享受了小贷公司的利息或利率折扣优惠,本合同第一条的贷款日利率即根据折扣优惠期间展示折后利率。
借款人使用优惠前必须认可小贷公司在淘宝贷款相关页面关于折扣优惠的所有页面文案及规则(以下简称“优惠规则”)。若借款人不予认可优惠规则的,小贷公司有权取消优惠。
若根据优惠规则,本合同项下的折扣优惠需缴纳相关费用才可享受的,借款人应根据优惠规则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小贷公司有权取消优惠。
小贷公司拥有调整贷款利率之权利,小贷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自前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新发放的贷款适用调整后的利率;但对于之前已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不受小贷公司同档次贷款利率调整的影响。
(二)罚息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上述(一)项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上述(一)项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二、计息、结息和付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日起(含发放日)计算,按日计息,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进行结息、付息。
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包括被小贷公司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小贷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小贷公司有权自贷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贷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对于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择较重者计收罚息,不予并处。
第十二条 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 2 种:
1、按月等额本金还款:即按小贷公司的要求,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每月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二、每月还款日
1、若借款人选择了统一还款日,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参见本合同第一条。
2、若借款人未选择统一还款日,借款人每月还款日为借款人贷款发放日所对应的自然日(若贷款发放日为29日、30日或31日,但借款人在还款当月无前述日期,则该月借款人的还款日为该月最后一日)。
三、对于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和/或相应利息,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还款方式约定还款。小贷公司将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方式、贷款本金、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为借款人计算借款人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包括应还本金和/或应还利息)。借款人可在淘宝贷款网站页面查询借款人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
四、借款人应保证在每个还款日中午12:0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借款人的支付宝账户,并同意小贷公司通过支付宝公司在每个还款日自借款人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收应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如有)。还款时间以小贷公司支付宝账户实际收到借款人还款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小贷公司支付宝账户实际收到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为准。
小贷公司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借款人承担而由小贷公司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小贷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下统称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收费用等,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且小贷公司有权对借款人还款的清偿顺序作出合理调整。
五、借款人同意,若借款人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任何已到期之贷款本息和费用(如有)的,小贷公司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立即停止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在支付宝网站所注册的所有支付宝账户提现和支付功能等服务;借款人并同意(1)小贷公司通过支付宝公司持续从借款人的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优先扣划应还贷款费用(如有)和本息至小贷公司支付宝账户,直至欠款全部还清;以及(2)若借款人在小贷公司关联公司处有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小贷公司有权直接通过其关联公司自前述款项中扣收相应金额用以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六、提前还款
贷款期限届满前,在征得小贷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小贷公司有权按照借款人届时所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若借款人的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在第三个还款日(含)前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手续费率为2%;借款人在第三个还款日次日至第九个还款日(含)前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手续费率为1%;从第九个还款日次日起,无提前还款手续费。
2、若借款人的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无提前还款手续费。
所还款项将按照先偿还截至提前还款日的费用(如有),再偿还全部贷款截至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利息,余额偿还本金的顺序予以操作,且小贷公司有权对前述还款清偿顺序作出合理调整。
小贷公司有权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以除本条所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十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要求小贷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3、借款人保证借款人在淘宝贷款网站信息系统中提供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4、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5、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小贷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6、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
7、借款人不得利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方面政策法规的要求),否则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应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与小贷公司无涉。
8、接受小贷公司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按照小贷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为小贷公司的前述监督和检查提供工作方便。
9、借款人变更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淘宝店铺经营范围、支付宝账户、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事项的,应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小贷公司。
10、如借款人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或财务情况构成威胁或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或可能涉及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小贷公司。
11、借款人声明在订立本合同时借款人不存在任何违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劳动者薪金保护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或情形,并且承诺本合同订立后亦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劳动者薪金保护的法律、法规与规章;若借款人上述声明虚假或者上述承诺未被履行,或者借款人可能发生违法违规风险,小贷公司有权停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或者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12、本合同生效后,若借款人成功申请小贷公司提供的“三天无理由退息”贷款保障服务,小贷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服务规则向借款人提供相应的退息服务。
二、小贷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对借款人提供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如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有针对性地向借款人提供新的服务、机会以及优惠信息等,借款人了解并同意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阿里巴巴集团”)将通过电子邮件、淘宝(天猫)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借款人这些信息。
3、小贷公司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和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查询)了解、核实有关借款人或借款人的关联方的身份、住所地、还款能力、交易的真实性、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税务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无论前述行为发生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4、小贷公司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的个人或企业状况、家庭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为方便借款人使用小贷公司或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的服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免费地授权小贷公司从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必要技术和服务的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获取借款人向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支付宝账户信息、借款人在淘宝网及天猫网站上形成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借款人与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以及借款人与合作方之间存在的任何合同及借款人在该等合同项下的履约情况、借款人在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行为数据等(以下统称“借款人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获取行为发生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小贷公司亦有权将借款人在申请和使用本贷款服务中提供及形成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及小贷公司从第三方获取的借款人的信息等传递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权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及合作方,并有权向上述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与借款人的任何信息和数据。
6、一旦借款人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一期利息和/或本金逾期的,小贷公司有权按照附件一约定,在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任意网站、其他媒体和小贷公司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借款人的身份、借贷记录、违约状况等信息;借款人同意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停止向借款人提供任何服务,因此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小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7、如小贷公司发现a)借款人在小贷公司系统中的行为数据或其他信息发生异常变化;或b)借款人在小贷公司关联公司网站上注册的账户出现异常现象;或c)借款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或d)借款人不履行或违反与小贷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其他任何合同(如有)项下借款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小贷公司有权基于合理怀疑调整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停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通知支付宝公司对借款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权限限制或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欠款。
8、在小贷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小贷公司有权参与借款人的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或重大关联方交易,落实有效担保以及还本付息事宜。
第十四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违约情形: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人向小贷公司提供虚假的信息。
4、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借款人为企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贷款安全的情况。
5、借款人或其经营的淘宝/天猫店铺股权变更或控股关系、合伙关系、联营关系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的。
6、借款人为企业的,借款人被解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
7、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8、借款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9、借款人未履行对小贷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小贷公司发现借款人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10、借款人注册或实际经营的任何淘宝店铺或天猫店铺发生不利变化或受到淘宝网站或天猫网站的处罚。
11、借款人或借款人的关联方的资信情况或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承担重大负债、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解散、撤销、申请破产等)。
1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违约救济措施
如借款人出现本条第一款所述之任何违约情形,或违背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小贷公司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或借款人与小贷公司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任何贷款。
3、自主决定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小贷公司之间其他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偿还的贷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全部清偿。
4、处分抵押/质押财产或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有),实现小贷公司的债权。
5、通知支付宝公司对借款人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借款人支付宝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借款人提供所有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等服务。
6、通知支付宝公司从借款人在支付宝网站的所有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扣收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账户中款项的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小贷公司有权按扣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贷款币种清偿贷款。
7、若借款人在小贷公司关联公司处有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小贷公司有权直接通过其关联公司自前述款项中扣划相应金额用以偿还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8、以合法手段追偿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9、小贷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中断或故障
淘宝贷款网站信息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借款人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或使小贷公司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小贷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淘宝贷款网站或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其他网站公告之系统维护期间。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小贷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十六条 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小贷公司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而无需征得借款人的事先同意。
2、经修订的合同一经通知,立即自动生效。一旦借款人继续使用本贷款服务即被视为借款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如借款人不同意相关变更,应自小贷公司的前述通知发出之日起5天内停止使用贷款并在小贷公司要求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小贷公司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因任何理由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借款人在指定期限内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费用。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小贷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小贷公司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且小贷公司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但小贷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借款人通知该等转让行为。
第十八条 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小贷公司传递给借款人的书面通知,按照借款人在淘宝贷款网站信息系统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小贷公司采用在淘宝贷款网站公告、淘宝网站公告、支付宝网站公告、向借款人发送电子邮件、淘宝(天猫)站内信、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 特定担保的追加
借款人同意,若小贷公司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小贷公司有权追加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其他担保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且借款人承诺在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立即向借款人追偿,若借款人未及时向担保公司偿还前述债务,自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其有权每日按借款人未偿款项的0.075%向借款人加收滞纳金。借款人亦授权担保公司自借款人的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和银行账户中扣收届时借款人对其的欠款。
第二十条 其他
本合同取代借款人与小贷公司就有关本合同项下之贷款于先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的任何协议或共识。
附件一:网络公示和终止服务同意函
本人/本公司同意与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在线订立《淘宝信用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人/本公司同意,并声明如下:
1、一旦本人/本公司违反与小贷公司的合同约定,小贷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并直接通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以下与小贷公司统称“阿里巴巴”)在阿里巴巴旗下网站、其他媒体和小贷公司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本人/本公司违反合同等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本公司名称、肖像、证件号码、住所地、个人/企业信息、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
2、除公示上述信息外,阿里巴巴亦有权中止或提前终止与本人/本公司之间的已签订未履行,或仍在履行期内的服务协议,且无须退还任何服务费用(如有);本人/本公司同意并确认,阿里巴巴有权拒绝向本人/本公司提供任何服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本人/本公司同意并确认,一旦本人/本公司违反与小贷公司的合同约定,小贷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并通知关联公司依据其相关规则对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注册的、以及由本人/本公司实际经营的所有淘宝网(www.taobao.com)和天猫网(www.tmall.com)店铺采取关闭店铺、冻结账户、限制营销等处理措施。
4、如本人/本公司已归还逾期的贷款或以其它方式消除违约情形的,则本人/本公司同意自行督促小贷公司及时通知其关联公司删除相关信息或恢复相关服务协议的履行,小贷公司的关联公司不接受来自本人/本公司的任何通知。
5、如小贷公司因合同第十五条所述原因导致其向本人/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则本人/本公司了解并同意小贷公司没有过错,无须向本人/本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且本声明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附件二:授权书-支付宝
鉴于本人/本公司将向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申请淘宝信用贷款,为便于小贷公司同意本人/本公司贷款申请,本人/本公司现授权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以下事项:
1、将本人/本公司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企业身份信息,银行账号信息,信用信息等提供给小贷公司;
2、将本人/本公司所有支付宝账户使用状况和账户信息随时通知小贷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申请退款、交易纠纷、交易信息、账户余额等;
3、按照小贷公司指示,将贷款划入本人/本公司支付宝账户;
4、按照小贷公司指示,自本人/本公司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已冻结的各类保证金)中优先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5、按照小贷公司指示,对本人/本公司任何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权限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本人/本公司支付宝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停止向本人/本公司提供所有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等服务;
6、本人/本公司同意,本人/本公司在未清偿小贷公司全部贷款本息前若申请变更、注销本人/本公司任何一个支付宝账户,均应事先征得小贷公司同意;
7、按照小贷公司指示,在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任意位置公示本人/本公司违反《淘宝信用贷款合同》等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本公司名称、肖像、证件号码、住所地、个人/企业信息、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
支付宝公司无须接受来自本人/本公司的任何通知。
本授权书一经确认,不得撤回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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