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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应怎么办?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1-30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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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协议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不少 合伙人因感情甚好、关系密切而在成立合伙时不缔结文字协约,仅凭口头协议互相约束,日后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便因无据可查而难于裁判,因此合伙协议还是提倡采取书面形式。
当然,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尽管客观上没有订立合伙协议,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相互都有出资,都参与了合伙经营,都分配了利益,在发生纠纷时还是应当认定为合伙,不能仅仅因没有合伙协议而否定合伙的事实。
参考法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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