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颁“一号文件”鼓励全民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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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工商联获悉,在去年省工商联提出的政协团体提案建议下,安徽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而制定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拟以省政府一号文件下发。安徽省此次拟发布的《意见》同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相同,也为36条,在内容中除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水平等几大方面之外,相对加入了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一些细则。
安徽在去年启动《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地方立法程序之后,曾考虑将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措施融合在条例草案中,不再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在安徽省工商联的政协提案建议下,考虑到地方立法主要是确定一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中小企业的范畴不能涵盖非公有制经济,皖版"非公经济36条"最终得以出台。皖版"非公经济36条"实施后,将同《安徽省中小企业管理条例》形成互补,更好地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
皖版"非公经济36条"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了非公有制企业以法律禁止以外的自由权限。安徽规定凡实行招投标的领域和项目,涉及数量(额度)控制的领域和项目,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区域规划管理、行政性前置审批的项目,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实行同等市场准入条件。
在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骨干企业,由省、市(地)、县(市、区)分别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搞好跟踪服务。建立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促其做大做强。
在大力推动全民创业方面,安徽规定,对于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企业,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验照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工本费等费用。对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独资、合资、合作创办非公有制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并给予有关税费减免、社会补贴等优惠扶植政策。全省每年选拔一批党政机关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挂职,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创业,允许机关工作人员以自己合法收入、资产向企业投资入股,按股分红。
安徽省工商联调查显示,安徽私营企业数量仅仅是上海、江苏省的五分之一,是浙江的四分之一,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低,民间创业和投资的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建议,皖版"非公经济36条"提出,力争到"十一五"末,使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150万户,非公有制企业户数达到25万户,其中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0户,10亿元以上的100户,1亿元以上的1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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