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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可获2至5万元创业贷款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2-26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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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早在2002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就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不仅延续了原有的优惠政策,还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纳入到考虑范围,凡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50%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2万元至5万元。
“新政”7月1日起实行
宁波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政策的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对2006年5月底前招用原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其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政策可享受到2008年5月底,对其中享受期限未满3年的人员,可享受至3年期满。
对2006年6月份新招用原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助)享受期限亦为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享受至3年期满。
六类人可获“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参加宁波“二项制度”改革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文件规定,对下列人员核发或网上核准《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下列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50周岁,男50周岁-60周岁),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中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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