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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将实施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2-26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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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基于以下目的:通过对创业投资中介实施财税引导作用,发挥创业投资的杠杆效应;为创业投资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
创业投资的组织制度有三种,即个人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大型机构(包括公司)直接进行创业投资、以及由若干个人和机构法人联合形成的投资基金形式。对于前两种高度分散化、非组织制度化的方式,一般法律不做特殊处理。而投资基金形式的创业投资则是若干个投资者形成的资金结合体,需要委托专家管理,存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可能存在代理人侵害委托人权益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保护委托人权益。促进创业投资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新经济的共识,国家无法对个人和机构直接投资者进行鼓励,但对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可采用税收、财政政策进行引导,如采用税收优惠、国家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政策等。这些政策在保证创业投资的商业化运作的同时,又能为创业投资指引方向。
据悉,在法律保护方面,《公司法》中有20多处对创业投资的障碍。如国外基金公司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公司(包括一般合伙、有限责任合作、有限合伙)等方式,而在我国要受合伙企业法的约束。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对《公司法》的补充,它的推出将为创业投资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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