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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服务助推创业者创业 安徽省将建"创业示范园"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2-28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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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安徽省将开展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园,示范园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委托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主要为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创办、领办小企业或经济实体提供的试验性就业创业基地。市级创业园建成后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区、市)级创业园建成后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安徽省规定,各类经济实体在园内最长“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应根据经营发展状况适时搬出创业园,注册成为正规企业。其中,市级创业园园内小企业或经济实体25户以上,带动500人以上就业再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75%以上;县(区、市)级创业园园内小企业或经济实体20户以上,带动300人以上就业再就业,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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