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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车竟有维修记录 消费者告车行双倍索赔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师大 郑德杨网站 ☆ 郑德杨 · 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9-01-11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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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说,今年3月,她通过团购在北京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马自达6型轿车。合同约定车行保证不改变车辆的出场状
态。几个月后,王女士在4S店进行汽车维修时发现该车前灯、前杠、右前门等部位在2006年2月7日曾经有过两次维修记录并非新车。遂要求车行返还车款231800元,并按照消法双倍赔偿,支付证据公证费2000元。
对于王女士的马六轿车是维修车的事实,博瑞祥达销售中心没有否认,并表示他们在售车时已告知王女士该车已经维修过的事实,并在结算清单里加注说明。因为售车事项发生改变,因此合同中“不能改变车辆出场状态”的条款也不能适用。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王女士购车时,车行是否已经告知汽车是维修车。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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