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刑前的省级巨贪 巨贪副省长王怀忠最后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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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安徽省阜阳市干部中已经有两位省部级、十多位厅级、数十位处级以上干部因腐败落马。
媒体在报道这些案件时,总忘不了带上一句“二忠(中)时代(王怀忠、李和中)”、“王肖(王怀忠、肖作新)之祸”。无论是“二忠”还是“王肖”,王怀忠都排在前面。王怀忠成了阜阳贪官群体的符号。“大头娃娃”,“手足口病”,“阜阳白宫”……一些媒体不断把王怀忠拿出来说事。“王怀忠”这3个字成了阜阳人心中永远的痛。
孤儿、社教员、记工员……副省长、死刑犯,从来到这个世界时的赤贫,到即将离开这世界时的近千万元涉案金额,王怀忠的人生轨迹充满了戏剧性的变化。
2004年2月12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济南被注射执行死刑。王怀忠是建国以来第三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官员。
2001年春暖花开的4月6日,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王怀忠到北京开会,这一去就没有再回到安徽。他4月初在芜湖、巢湖等地检查粮食清查工作的报道成了最后一次在官方媒体的露面。
此后,社会上包括媒体对王怀忠的各种说法就没有停止过,有说他贪污3个亿被抓起来的,有说他成为植物人的,但这些“道听途说”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
来自官方的正式消息是2002年的12月29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王怀忠的副省长职务。
2003年9月,中纪委通报了王怀忠案的查处结果。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王怀忠开除党籍处分。鉴于王怀忠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已将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2001年4月7日王怀忠被“双规”至移送司法机关,中纪委407办案组的清查工作整整进行了两年半时间,创下了中纪委查处省部级高官历时最长的纪录。
2003年12月10日,王怀忠站在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5天后,中纪委再次下发《关于王怀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报公布的数字是:王怀忠案发后,阜阳市先后有11名厅(局)级干部、12名县(处)级干部和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短短3个月时间就一个案件下发两次通报,这在中纪委也是第一次。
安徽省纪委一位领导介绍,在已经查处的省部级干部犯罪中,王怀忠是十足的“三贪”(贪材、贪权、贪色)干部,王案牵出的厅(局)级干部犯罪数量甚至超过了慕马大案。
2003年,安徽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了3起厅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李和中、韩希鹏和王汉卿。三个人都是在“二中(忠)时代”和“王肖时代”犯的事,都是同样的罪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三人中,李和中年龄最大,级别也最高。李和中受审的时间是2003年10月10日,这一天,距他60岁生日差了刚好3个月。在李和中之前的8月19日,曾任阜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在铜陵受审,铜陵是李和中担任过3年市委书记的地方;在他之后的11月5日,曾任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淮北市副市长的王汉卿在合肥受审,李和中曾做过王汉卿老家涡阳县的县委书记。加上安徽省检察院委托安徽盛佳拍卖公司11月7日、8日两天在合肥拍卖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阜阳市市委原副书记、代市长、市长肖作新、周继美夫妇价值46万元的赃物,阜阳群贪一一展示在公众面前。
事实上,他们几个,只是阜阳旧官场腐败图景中的几个明星人物,而非全部。在中纪委407办案组向阜阳市纪委移交的一份名单上,长长的名字主要有:原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燕广义和原市计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国强受贿案;原颍东区委副书记方广玉重大经济案;原颍州区委副书记、西湖管委会主任王金海重大经济案;原市土地局副局长张纯思重大经济案;原市委秘书长张华琪重大经济案;原颍东区委书记赵光席重大经济案……
这个在阜阳市纪委办公室的材料上公布的案件名单,显然只是市纪委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但牵连其中的人物却远远不止这些。而肖作新在监狱中招出的“黑名单”上有近60人;王怀忠在被捕后两个月内供出的官员已有160多名,结案之前这个数字还在继续扩大中。
从2000年2月3日肖作新被逮捕到2004年2月12日王怀忠被针毙,媒体在长达4年多时间里对一个地方的群贪轮番轰炸,这在全国还没有第二家。
2003年1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这一天,济南气温降至-1℃。由于当地的几家媒体在头几天一直没有报道过此事,500多万泉城市民并不知道当天有一位安徽的“高干”在这里受审。
由于这次庭审的法庭仅能容纳四五十人,旁听席位卡早在开庭前几天就发放完毕。由于王怀忠案件的特殊性,这场庭审受到了相当高的重视,中纪委、安徽省省政府、省纪委、省检察院和山东省高院、检察院派人参加旁听。济南中院一大早就派员把守法院的两道出入口,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被挡在法院门外,安徽来的10多家媒体记者更是一个也没能“混进去”。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经验丰富的刑二庭庭长刘丕法担任审判长,他曾经审理过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潘广田、济南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徐宗涛等一批大案要案,在济南司法界素有“铁面法官”之称;担任第一和第二公诉人的是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环海和青岛市人民检查院公诉处副处长孙屹峰。曾经为肖作新担任辩护律师的安徽亚太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林和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新一起,为王怀忠担任辩护律师。王怀忠成为济南中院有史以来审理的级别最高的被告人。
8点30分,被告人王怀忠被法警带进法庭。这位昔日无限风光的副省长在时隔两年零8个月后再次出现在公众视线里。站在被告席上,看起来比以前瘦了许多,深灰色的西装还算平整,头发纹丝不乱却也现出白发,表情似乎还算平静。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人或单位送的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索取4人或单位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经查实王怀忠家庭总财产达941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及正常收入88.1万元,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此次庭审控辩双方陈述都非常精彩,公诉方对指控王怀忠的每一笔犯罪事实都出具了翔实的证人证言。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怀忠索取、非法收受人民币517.1万元的事实,王怀忠全部以“不是事实”、“没有此事”、“有异议”、“证据不真实”、“证言不可采信”、“请法官明鉴”等予以否认,“我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协调贷款是为了发展阜阳的经济,签批文件、召开协调会为有关单位解决征地、拆迁、减免税费,均是依照国家政策和安徽省、阜阳市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并且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证人证方言都是虚假的,不可采信!”“起诉书指控索要李洲人民币200万元不是事实,这200万元是杨应宇向安徽亚杰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的,有杨应宇亲笔书写的借条为证,且该款为杨应宇使用;2000年12月,曾向王静借款人民币20万元,不是索贿;2001年2月,为了帮助朋友余永强、苏辉满,曾向邓双梅、于旦生夫妇借款人民币50万元,不是索贿!”对每一份证言证词王怀忠都要进行长时间辩解,反复阐述,几次被法官打断。这样,法庭对每一笔受贿事实的质证都要长达半个小时左右,有的一笔事实双方交锋竟要接近一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王怀忠的受贿事实中,有多笔是两个人同时行贿,王怀忠辩解说:“两人送钱,我是不会收的,我管过政法,我懂法。”
公诉人指控,从1998年9月到1999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王怀忠就受贿200多万。对此,王怀忠几次这样问法官:“当时,市里正在搞‘三讲’,抓廉政建设;正在查处市长肖作新的问题;同时,中央和省委正在考察我是否能升任副省长,我在这个时候收钱,不是找死吗?”王怀忠这样表白的目的是想说明,无论从国家大环境、阜阳市小环境,还是从自己的仕途发展阶段来说,自己都没有受贿的可能。类似这种辩解多次引得旁听席上发出哄笑声。
王怀忠案历时较长,涉案人员较多,几乎所有证人都表示不愿出庭作证。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除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材料、相关票据外,大都是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证言。唯一到庭作证的是从安徽赶来的亚杰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应宇。
王怀忠被控犯罪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向私营老板李洲索要200万元。杨应宇作为此事的直接参与者是一个关键证人。杨应宇当庭指证,王怀忠向李洲索要200万元,并由自己从李处将钱取回,按王怀忠的授意将钱送给他人,用于在北京打通关系,阻止对王怀忠的调查。令人好笑的是,王怀忠竟然对杨应宇冷笑说:“你也是个人物,要实事求是,不要气呼呼的 。”两人当庭你一言我一语发生磨擦。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证人言词证据取得程序是否合法,言词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受贿致国家损失是否客观等展开辩论。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尽管王怀忠表示:“没有受贿”,“钱是与人做生意挣的”,“没有巨额财产”等,但通过当庭举证,公诉人认为王怀忠的辩解不符合事实真相,不能成立,而且王怀忠拒不如实交待所犯罪刑,顽固对抗,故意把水搅浑,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
公诉人在发表义正词严的公诉词时,王怀忠时而微闭双目,时而向前侧身,似乎想听得更真切一些。他自我辩护说,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大多是证人证言,有些证人违心做了假供述,“我有错误,但不是大贪官。起诉书与事实不符,这是共和国史上从没听说过的重大冤案。”
□注射死刑前哭了
在忐忑不安地熬过18天后,2003年12月29日上午,王怀忠再次站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宣判是从上午9时整开始的,持续一个半小时,在宣判过程中,叉手坐着的王怀忠不时低头向下看,两个拇指来回拨动,不停地伸伸腿、挺挺身、扶扶眼镜。王怀忠最终被认定的罪名和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完全相同: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后,王怀忠的两条小腿机械地抖了几下。。
12月29日的宣判现场依旧门禁森严,连王怀忠的亲属,也只有5人被准许入内。王怀忠的儿子儿媳从王案事发就一直在代表家族“出面”处理,当天的宣判现场,夫妻俩同时出现。而王怀忠在英国读书的女儿依旧缺席,据了解,这两年来她从未出现在与王案相关的任何场合。同时缺席的还有王怀忠的妻子韩桂荣,此刻她正在河北易县看守所继续接受调查。
2003年12月31日,王怀忠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职权强令索取他人的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查处,所犯受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怀忠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令是2月12日一早到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山东高院随即决定在当天对王怀忠执行死刑。
虽然二审后已有心理准备,但直到12日早上,王怀忠还对即将执行死刑毫不知情。上午8时许,有关方面在山东省看守所与王怀忠进行了“最后一次谈话”,王怀忠因哽咽语不成声并因此两度中断。最终,泪流满面的王怀忠因情绪过于激动,未能读完手中那份长长的标题为“我是如何从孤儿到副省长 ,从副省长到死囚的”的《悔过书》。
王怀忠的儿子儿媳等近十名亲属12日清晨分乘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抵达山东省看守所。9时10分,王怀忠获准与他们见面。
会见结束后不久,王怀忠被法警带出看守所。
到达执行死刑现场后,法官对他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王怀忠哭了,他让执刑法官告诉他的孩子、亲属,他的事情和他们没有关系,让他们不要因为他这个事情有什么过多的想法。
10时整,王怀忠被执行了注射死刑。王怀忠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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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查明,成克杰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情妇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给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另案处理)人民币1150万元外,其余都按成、李的事先约定,由李平存入境外银行。案发后,上述款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9月14日对成克杰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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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
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
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
2001年4月7日被“双规”;
2002年9月30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2003年11月13日,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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