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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提醒: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勿当合同用
作者:网络 |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郑德杨官方网站 ☆ 郑德杨·小逗丁 欢迎您 | 时间:2008-12-24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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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小王与某上海广告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且按期于7月初到公司报到。小王每天准时上班,但公司始终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来由于单位改制,辞退了小王。当小王要求单位按照协议支付违约金时,单位表示,由于此前根本没有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金一说。
据悉,由于应届生对劳动法律方面的知识欠缺,往往会忽略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劳动专家向记者表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是一种民事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专家建议,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一定要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等写入正式的劳动合同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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