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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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阿里妈妈推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阿里妈妈正常运营秩序,根据《阿里妈妈服务协议》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阿里妈妈服务进行推广的阿里妈妈会员,及以其他方式认可并承诺遵守本规范的其他推广者。阿里妈妈会员、其他推广者统称为阿里妈妈推广者。
第三条 【规范修订】阿里妈妈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阿里妈妈网站(www.alimama.com,下同)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阿里妈妈推广者,阿里妈妈推广者应及时查看。如阿里妈妈推广者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妈妈服务;如阿里妈妈推广者继续使用阿里妈妈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阿里妈妈会员:按照阿里妈妈网站注册程序规定的条件,完成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按照阿里妈妈认可的形式拥有阿里妈妈账户,或其他实际使用了阿里妈妈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推广客户:淘宝网(www.taobao.com,下同)卖家、天猫(www.tmall.com,下同)商家及其他向阿里妈妈购买了推广软件服务和(或)广告的客户。
第六条 阿里妈妈推广者:使用阿里妈妈服务为阿里妈妈及其关联公司、推广客户提供推广服务和(或)广告发布的阿里妈妈会员,及以其他方式认可并承诺遵守本规范的其他推广者。本规范内以下简称为推广者。
第七条 阿里妈妈服务:指阿里妈妈提供的,供阿里妈妈会员使用的推广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淘宝联盟服务、Tanx 移动服务、Tanx SSP服务及阿里妈妈未来可能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阿里巴巴集团品牌: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公司(合称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域名、商标、公司名称、产品、服务名称等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解读
第三章 推广者
第九条 【合作信息备案】推广者使用阿里妈妈服务时,应按阿里妈妈的要求,及时、详尽且准确的将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方式、推广渠道名称或域名、商务联系人、联系地址等)以指定的方式或形式进行备案。备案的合作信息经阿里妈妈表面查看通过后如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备案信息变更申请;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的,推广者不得擅自随意变更备案的合作信息。解读
第十条 推广者应对推广渠道享有合法权益,且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阿里妈妈按本规范约定对推广者提交的合作信息的确认,仅为表面查看,不表示阿里妈妈有能力或有义务对推广者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确认。解读
第十一条 【名称、域名】推广者不得注册或申请注册包含阿里巴巴集团品牌的名称、域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者公司名(全称、简称)、推广渠道名字等,域名指推广者所有网站(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渠道)的域名);同时,推广者在使用名称、域名时不得出现如下情形:
(一)未经授权,直接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
(二)使用含有阿里巴巴集团品牌且对用户有误导嫌疑的名称或域名;
主要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1)模仿阿里巴巴集团现有的链接(URL)
如:淘宝网搜索URL:原s.taobao.com;仿s-taobao.com;
淘宝网商品URL:原item.taobao.com;仿item-taobao.com;
天猫网站搜索URL:原list.tmall.com;仿list-tmall.com;
天猫网站商品URL:原detail.tmall.com;仿detail-tmall.com。
2)模仿阿里巴巴集团现有部门及栏目
如:客服部门:taobaokefu.com、tmallkefu.com;
服装栏目:taobaofuzhuang.com、tmallfuzhuang.com。
(三)使用意图表示或映射某种与阿里巴巴集团和(或)其管理层具有某种关系(例如:股权/控制权关系、合资/合伙关系、人际关系、代理关系、联盟关系、战略合作关系等)的名称或域名;
主要特征:如采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和(或)其管理层相关或相似域名、名称或组合等;
如:alitaobao.com、alitmall.com、aligege.com、hitaobao.com、jackmatb.com
(四)使用含有恶意诋毁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网站和(或)其管理层的名称、域名;
(五)使用含有易引发争议的名称、域名;
(六)使用其他一切可能对推广客户权益造成伤害、对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阿里妈妈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阿里巴巴集团各产品或相关品牌造成不利影响、对阿里巴巴集团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阿里巴巴集团合法权益的名称、域名。解读
第十二条 【对外宣传】推广者的对外宣传内容(如名片、海报、宣传册、论坛、博客、电子邮件等)内不得出现如下内容:
(一) 未经授权,直接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
(二) 意图表示或映射与阿里巴巴集团和(或)其管理层具有某种关系(例如:股权/控制权关系、合资/合伙关系、人际关系、代理关系、联盟关系、战略合作关系等);
(三) 有对阿里巴巴集团、其管理层或其网站诋毁、贬损、敌意或攻击的内容;
(四) 其他一切可能对推广客户权益造成伤害、对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阿里妈妈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阿里巴巴集团各产品或相关品牌造成不利影响、对阿里巴巴集团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阿里巴巴集团合法权益的宣传。解读
第十三条 推广者在与阿里妈妈合作期间,除非阿里妈妈事先知悉并特别书面同意外,推广者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展以下任一业务,从而供用户通过相应业务涉及的平台、产品或服务售卖商品(含服务)、投放广告、进行推广等:
(一) 自行经营或允许第三方在其自有或使用阿里妈妈服务进行推广的网站、软件等渠道内经营商家平台、营销中心、广告联盟、团购服务、竞价排名服务、商品试用、商品管理等平台、产品或服务;和(或),
(二) 自行经营或允许第三方在其自有或使用阿里妈妈服务进行推广的网站、软件等渠道内经营其他与阿里妈妈营销平台(包括阿里妈妈媒体流量平台、阿里妈妈在线推广平台)、阿里妈妈营销平台内各产品(包括现有产品及未来可能新增的其他产品)类似的平台、产品或服务;和(或),
(三) 在其自有或使用阿里妈妈服务进行推广的网站、软件等渠道内,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引导用户至非阿里巴巴集团所有的商家平台、营销中心、推广平台、媒体流量平台、广告联盟、团购服务、竞价排名服务、商品试用、商品管理等平台、产品或服务,或非阿里巴巴集团所有的其他与前述类似的平台、产品或服务。
第四章 推广渠道内容/推广内容
第十四条 【合法性】推广渠道内容/推广内容不得包含如下内容: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 |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
(五)含有种族歧视或抨击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的内容; |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 |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
(八)散布淫秽、色情或成人、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极度亵渎或冒犯言辞的内容; |
(十)黑客或破解的内容; |
(十一)与赌博或赌场相关的内容; |
(十二)违禁药品及用具的内容; |
(十三)销售或宣传处方药的内容; |
(十四)销售烟草或烟草相关产品的内容; |
(十五)销售武器或军火(如枪、枪械部件、搏击刀或眩晕枪等)的内容; |
(十六)销售名牌商品的复制品或仿冒品的内容; |
(十七)销售或分发学期报告或学生论文的内容;
(十八)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十九)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内容;
(二十)以任何方式盗用他人网站的内容;
(二十一)含有欺骗性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快速致富”等);
(二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禁止的内容、宣传非法活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十五条 如推广渠道内有阿里巴巴集团品牌,且有链接页面的,则链接页面必须指向相应的官方首页。解读
第十六条 不得含有帮助向阿里妈妈推广者绕开本规范禁止行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恶意修改推广代码、提供作弊工具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得含有通过网络爬虫取得的内容组成的推广渠道内容。
第十八条 不得含有涉及为用户点击推广优惠内容、执行搜索、浏览网站或查阅电子邮件提供奖励的计划内容。
第十九条 不得包含其他一切可能对推广客户权益造成伤害、对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阿里妈妈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阿里巴巴集团各产品或相关品牌造成不利影响、对阿里巴巴集团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阿里巴巴集团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章 推广行为
第二十条【通用规范】推广者不得存在如下行为:
(一)以资源交换为手段进行推广;解读
(二)要求浏览其推广渠道的用户(无论该用户是否有购买意愿)点击推广内容时进行注册、购买或使用其服务、产品;解读
(三)强制用户点击、浏览;解读
(四)推广渠道流量异常:解读
1、通过程序或脚本模拟及其他形式进行或产生非正常的浏览、点击、交易行为等。
2、流量劫持:
1)通过病毒程序、强设首页、劫持地址栏/浏览器、劫持淘宝网或天猫页面、篡改用户信息、修改阿里妈妈推广代码等非常规手段进行推广。
2)在用户正常浏览过程中,通过修改URL参数或弹窗(浮窗)等的方式劫持淘宝网、天猫或阿里妈妈合作伙伴的正常流量。
3、其他阿里妈妈有合理理由证明的流量异常(如流量来源、分布等)情况。
(五)采用暴力营销(如邮件群发、博客论坛IM等群发)等易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的方式推广;解读
(六)使用夸大其词的、虚假或易使用户误会的言辞或推广用语投放推广链接;解读
(七)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使用桌面图标进行推广;解读
(八)仿冒品牌官方网站进行推广,或使用其他令用户误认为获得被推广品牌官方授权的所有描述、介绍;解读
(九)未按阿里妈妈确认的备案合作信息进行推广,推广时擅自变更推广渠道、推广方式等的;解读
(十)推广时随意删减、修改推广代码的;解读
(十一)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推广者利用或引入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电信、联通等,下同)流量推广阿里妈妈的合作推广内容(包括其自身、其他推广者的阿里妈妈合作推广内容);解读
(十二)一切非正常手段迫使用户浏览、点击或交易的行为;解读
(十三)所有可能对推广客户权益造成伤害、对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阿里妈妈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阿里巴巴集团各产品或相关品牌造成不利影响、对阿里巴巴集团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阿里巴巴集团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或)解读
(十四) 其他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公序良俗的推广行为。
第二十一条【特殊推广方式规范】
(一)弹窗/浮窗行为
1.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不得利用或引入弹窗进行推广;解读
2.禁止以连续或较高密度地弹出推广内容窗口的方式推广;解读
3.弹窗/浮窗形式的推广合作只允许推广频道页面,禁止通过弹窗推广搜索结果页面;解读
4.用户在访问淘宝网、天猫及阿里妈妈相关页面(包括阿里妈妈合作投放网站、阿里妈妈网站等)时,禁止弹出或浮出推广内容。解读
5.禁止采用强制弹窗的方式直接将推广内容展现在用户当前浏览的页面前,只能采用背弹(不覆盖用户当前浏览页面)或退弹(退出时弹出推广内容)的方式进行投放;解读
6.弹窗和浮窗推广的窗口应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且标识不能在推广内容中间,以免用户误点;解读
7.推广者每天只能向每个访问的独立用户弹出1次相同的推广内容(限定为背弹或退弹),不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解读
8.禁止根据用户特性(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所在地区、购物习性、性别等)针对某些域名设定弹窗、退弹或者浮窗;解读
9.禁止根据用户相关的搜索词进行相关内容的直接弹窗或者退弹。解读
第六章 特殊推广渠道合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软件客户端】
(一)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软件客户端不得作为阿里妈妈推广者;解读
(二)通过软件客户端进行推广时,禁止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安装;解读
(三)通过软件客户端进行推广时,禁止让用户无法删除或卸载;解读
(四)禁止通过插件、病毒等恶意的方式来获取浏览器的流量进行推广合作;解读
(五)浏览器客户端除遵守本条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浏览器客户端”的特殊规定。解读
第二十三条【浏览器客户端】
(一)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推广者不得通过浏览器客户端进行任何形式的推广(含淘宝客推广);解读
(二) 在经阿里妈妈允许可通过浏览器客户端推广后,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不得推广按成交计费(CPS)类产品以外的推广内容;解读
(三) 浏览器客户端九宫格必须放置含有“淘宝网”主页的链接,且必须指向www.taobao.com和(或)m.taobao.com;解读
(四)推广者不得通过浏览器客户端推广“淘宝热卖”、“淘宝特卖”页面;解读
(五) 在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爱淘宝“页面的推广;解读
(六) 浏览器客户端收藏夹、工具栏内只允许推广“爱淘宝”页面;除此之外,不得推广“天猫”、“淘宝特卖“、“聚划算“等含有推广者推广代码的其他任何页面(含淘宝客推广页面);解读
(七)浏览器客户端按规定推广“爱淘宝”页面的,链接页面必须指向相应官方首页,不得链接至其他页面;解读
(八) 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搭建或推广与淘宝、天猫、聚划算等购物相关的非官方页面(包括但不限于购物频道、商城频道等)解读
第二十四条【搜索引擎推广规范】
(一)搜索引擎推广包括搜索引擎营销(SEM)及搜索引擎优化(SEO)等方式。解读
(二)推广者通过搜索引擎推广必须要有网站,且详细推广途径需要提交备案,并经阿里妈妈表面审查通过。解读
(三)除阿里妈妈事先书面同意外,通过搜索引擎推广,不允许使用包含阿里巴巴集团品牌的相关品牌词作为流量来源或进行阿里妈妈合作推广业务。解读
(四)SEM时,如通过域名自动跳转,将搜索结果跳转至阿里巴巴集团所有域名的,则仅限按阿里妈妈事先允许的方式,跳转至阿里妈妈事先允许的目标页面。除此之外,推广者通过搜索引擎推广的,搜索结果不得采用域名自动跳转。解读
(五)推广者通过搜索引擎推广时,不能以破坏搜索引擎行业规则,或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等方式进行推广。解读
第二十五条【网址导航链接合作规范】
(一)除非与阿里妈妈协商达成一致: 解读
1、不得通过网址导航进行任何形式的推广(含淘宝客推广);
2、不得推广按成交计费(CPS)类产品以外的推广内容;
3、主导航区(名站导航)内前三行中,必须放置含有“淘宝网”主页的链接,且必须指向www.taobao.com和(或)m.taobao.com;
4、针对PC端媒体,主导航区(名站导航)内,必须放置含有“天猫”主页的链接,且必须指向www.tmall.com;
(二)在同时满足上述第(一)款所有条件下,可增加单独的位置推广按成交计费(CPS)类产品;解读
(三)如推广渠道内其他位置有因为描述原因而出现阿里巴巴集团品牌,且有链接页面的,则链接页面必须指向相应的官方首页,不得链接至其他页面。解读
(四)网址导航站如链接到包含推广者推广代码的推广页面,则还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解读
1)应按从阿里妈妈网站取得的“原样”进行推广,不得对推广页面的名称、域名地址、图片、LOGO等进行随意更改;
2)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搭建或推广与淘宝、天猫、聚划算等购物相关的非官方页面(包括但不限于购物频道、商城频道等);
3)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嵌套。
第七章 Tanx SSP橱窗推广规范
第二十六条 推广者进行Tanx SSP橱窗推广时,在遵守本规范其他条款规定外,还应遵守本章如下规范:
(一)不得在页面内容50%以上是由推广信息和(或)广告组成的页面,及无实质性内容的页面(如:爬虫抓取的页面等)进行推广;解读
(二)同一个推广位(指推广位PID相同的位置,下同)不能重复布置在同一个页面(包括iframe),且页面同一屏内布置的固定推广位不超过3个;
就同一页面内布置的不同类型推广位数量限制如下:
浮窗推广位不超过1个;悬停推广位不超过1个;对联推广位不超过1对;固定推广位不超过6个;其他形式推广位的数量限制及其他要求见规则解读及阿里妈妈其他相关约定。解读
(三)不得将推广内容伪装成所在页面正文内容,或使推广内容与所在页面其他内容区分不明显。解读
(四)推广内容显示、展现要完整,不得被推广渠道内的其他元素遮挡或取代。解读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规处理】
若推广者违反本规范任一条款的,阿里妈妈可对违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处以如下任一处理或几项违规处理的组合,阿里妈妈对处理结果免责。阿里妈妈在发现及查处推广者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如有)以阿里妈妈的统计为准。
(一) 警告;
(二) 限期整改;
(三)关闭部分或全部产品的推广权限;
(四)不予结算违规涉及的相应推广代码下已产生及当月将来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五)不予结算及(或)直接扣除相应阿里妈妈账户下已产生或未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六) 终止阿里妈妈合作,关闭阿里妈妈账户(即冻结阿里妈妈账户,下同)、禁止推广者登陆阿里妈妈网站及使用阿里妈妈账户登陆的其他网站,并直接扣除该阿里妈妈账户内已结算未提现的所有收入;
(七)对严重违规的推广者,停止所有与其有关联的阿里妈妈账户(下称关联账户)合作,关闭所有关联账户、禁止关联账户登陆阿里妈妈网站及使用阿里妈妈账户登陆的其他网站,并直接扣除所有关联账户内已结算未提现的所有收入 。是否关联账户以阿里妈妈判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申诉】
除阿里妈妈另有明确约定外,如果推广者对处理有异议,在阿里妈妈发出违规处理邮件后,推广者可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阿里妈妈提供的指定申诉方式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诉结果阿里妈妈将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推广者。逾期未申诉的,均视为对阿里妈妈违规处理结果无异议。推广者申诉期间不影响违规处理结果的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第三十条 【未定义词语】本规范未作定义的词语或术语,如在《阿里妈妈服务协议》已有定义的,适用其定义;如在《阿里妈妈服务协议》中未进行定义的,按照上下文意思及该词语或术语的通常含义理解。
第三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意投推广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使用阿里妈妈服务进行如意投推广的阿里妈妈会员,及以其他方式认可并承诺遵守本规范的其他推广者。阿里妈妈会员、其他推广者统称为阿里妈妈推广者。
第二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http://help.alimama.com/#!/u/faq/detail?id=5704248)的下位规范。《阿里妈妈推广者规范》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推广行为规范
(一) 禁止推广者采用iframe嵌套方式推广单品、单店。
(二) 推广者不得自行编辑整理含淘宝皇冠店铺的页面并进行推广。如阿里妈妈提供类似推广页面的,应按从阿里妈妈网站取得的原样进行推广。
(三) 推广者应对通过如意投推广获得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淘宝开放平台调用API接口时获得的任何淘宝网(www.taobao.com,下同)及/或天猫(www.tmall.com,下同)的店铺、商品、用户交易行为数据等)保密。除推广者自身为进行如意投推广所需外,未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或以其它方式披露或使用前述数据。
(四) 除阿里妈妈事先同意外,推广者不得在阿里巴巴集团所有的网站、软件等各种资源内(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或天猫任何区域及宝贝详情页、帮派、淘吧、论坛、评价详情页等),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如意投推广。
(五) 推广者做为站内淘宝客时,如淘宝客推广的页面里同时有如意投商品、进行如意投推广的,则应经阿里妈妈事先同意。同时,如站内淘宝客推广违规的,如意投推广亦为违规。。淘宝客相关定义详见《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服务使用规范之淘宝客篇》(链接地址:http://help.alimama.com/#!/u/faq/detail?id=5704261)
第四条 推广者违规认定与处罚:
(一) 【违规认定】 推广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推广,不得违反本规范进行推广。
阿里妈妈会主动通过过滤系统对异常推广数据进行排查,或通过人工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抓取。如推广者被阿里妈妈发现存在推广数据异常或存在其他涉嫌违规推广行为的初步证据,则阿里妈妈将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通知该推广者。该推广者有义务向阿里妈妈申诉证明其推广行为合规并获得阿里妈妈认可。 如推广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诉或者申诉不成立,则阿里妈妈认定其违规成立。具体流程如下:
1、 排查
阿里妈妈将不定期并反复的通过过滤系统或工作人员对推广者的推广进行排查。
2、 涉嫌违规的判定
1) 系统判定:阿里妈妈通过过滤系统对一定周期内的推广者的推广数据进行统计,并自动抓取异常的推广数据。阿里妈妈依据系统抓取的异常推广数据即可判定相应推广者推广行为涉嫌违规。
2) 人工判定:阿里妈妈通过工作人员对推广者推广相关行为进行抓取和分析,如有初步证据显示该推广行为存在违反如意投推广规范,则认定该推广行为涉嫌违规。
3、 推广者涉嫌违规的后果:
1) 对于被阿里妈妈判定涉嫌违规的推广者,阿里妈妈有权对其涉嫌违规的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独立判定,并据此确定临时措施与违规成立时将采取的处理措施内容。
2) 生效时间:
A. 临时措施:阿里妈妈给推广者发涉嫌违规通知的同时生效执行。
B. 违规成立时将采取的处理措施:在违规成立(即推广者申诉不成立或逾期未申诉)时生效执行。
3) 临时措施内容:
阿里妈妈将依涉嫌违规的性质、严重程度等处以如下任一或几项临时措施的组合:
A. 按下表暂停结算如意投收入:
媒体资源 |
单次扣分(未生效) |
通知涉嫌违规时间 |
临时措施 |
adzone |
6分 |
当月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
暂停结算该adzone下当月已产生及当月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当月1日至当月15日 |
暂停结算该adzone下上个自然月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
site |
18分 |
当月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
暂停结算该site下当月已产生及当月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当月1日至当月15日 |
暂停结算该site下上个自然月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
member |
36分 |
当月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
暂停结算该阿里妈妈账户下当月已产生及当月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当月1日至当月15日 |
暂停结算该阿里妈妈账户下上个自然月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
member |
54分 |
当月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
暂停结算该阿里妈妈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当月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当月1日至当月15日 |
暂停结算该阿里妈妈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上个自然月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备注:
a) 媒体资源中Member对应阿里妈妈账户,Site对应账户内推广渠道,Adzone对应推广位。推广者的三段式PID如下:mm_memberid_siteid_adzoneid。
b) “扣分(未生效)”:在本规范内指可能新增但未生效的扣分,即被判定涉嫌违规的推广者,在违规成立时将被采取的扣分。
c) 是否关联账户以阿里妈妈独立判定为准。
B. 暂时关闭推广者的阿里妈妈账户和(或)其关联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推广权限。
4、 对涉嫌违规的推广者的通知
1) 对于被过滤系统抓取到存在异常推广数据而被判定为涉嫌违规的推广者,鉴于过滤系统涉及阿里妈妈核心商业秘密,阿里妈妈仅需通知其涉嫌违规的结论及对应的临时措施而无需披露相应的具体异常数据。
2) 对于被人工判定涉嫌违规的推广者,阿里妈妈仅需通知其相应结论及临时措施,可以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而单方决定是否披露具体判定证据。
3) 同时阿里妈妈向推广者发送预处罚通知。预处罚通知内容为推广者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时,阿里妈妈将会采取的处理措施。
5、 推广者的申诉及违规的最终判定
申诉是指被判定为涉嫌违规的推广者按要求向阿里妈妈证明自身推广行为符合本规范。具体如下:
1) 申诉提交:
A. 推广者有义务最迟在阿里妈妈发出涉嫌违规通知后7日内按照阿里妈妈指定的方式向阿里妈妈提供证据证明推广行为合规。
B. 推广者应就其每一涉嫌违规行为按照阿里妈妈指定的方式单独提交申诉、单独提供证据证明该涉嫌违规的行为合规。
2) 申诉判定:阿里妈妈有权独立判定推广者的申诉能否成立并将在收到推广者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判定结果反馈给推广者。解读
3) 违规行为最终判定:
A. 违规不成立:如推广者申诉成功,则违规不成立。阿里妈妈将解除临时措施,相应预处罚通知内的处理措施亦不再生效。
B. 违规成立:如推广者申诉不成功或逾期未申诉的,阿里妈妈将判定推广者的推广行为违规成立,并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处理。
(二) 【违规处理】
1、 阿里妈妈有权在判定推广者涉嫌违规的性质、严重程度等后,独立判定对推广者处以如下任一或几项处理措施的组合:
1) 扣分:
A. 每次扣分分值为1分至54分。
B. 有效期:每次扣分有效期为365天,扣分生效当天为第1天,第366天凌晨该次扣分失效并自动清零。
C. 有效期满自动清零的扣分,不影响已生效临时措施与违规成立时处理措施的执行。
2) 按下表不予结算如意投收入:
媒体资源 |
单次扣分(生效) |
通知涉嫌违规时间 |
处理方式 |
adzone |
6分 |
当月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
不予结算临时措施中暂停结算的收入(即该adzone下于通知涉嫌违规当月已产生及当月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当月1日至当月15日 |
不予结算临时措施中暂停结算的收入(即该adzone于通知涉嫌违规上个自然月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
site |
18分 |
当月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
不予结算临时措施中暂停结算的收入(即该site下于通知涉嫌违规当月已产生及当月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当月1日至当月15日 |
不予结算临时措施中暂停结算的收入(即该site于通知涉嫌违规上个自然月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
member |
36分 |
当月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
不予结算临时措施中暂停结算的收入(即该阿里妈妈账户下当月已产生及当月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当月1日至当月15日 |
不予结算临时措施中暂停结算的收入(即该阿里妈妈账户下上个自然月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
member |
54分 |
当月1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
不予结算临时措施中暂停结算的收入(即该阿里妈妈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当月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当月1日至当月15日 |
不予结算临时措施中暂停结算的收入(即该阿里妈妈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内上个自然月已产生及账户内将来产生的全部如意投收入) |
3) 阿里妈妈账户内生效中的累计扣分达到54分,将终止阿里妈妈账户和(或)其关联账户与阿里妈妈的合作,限制再成为阿里妈妈会员。
4) 关闭阿里妈妈账户和(或)其关联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推广权限。
2、 处理措施(即预处罚通知内的处理措施)生效时间:
违规成立时,预处罚通知内的处理措施立即生效执行,具体生效执行时间为:
1) 推广者申诉不成立的,阿里妈妈判定并发出申诉不成立通知的同时,相应预处罚通知内的处理措施立即生效执行。
2) 推广者逾期未申诉的,申诉期满当日24点预处罚通知内的处理措施立即生效执行。
(三) 【证据保管】鉴于推广者推广数据过于庞大且维护难度大,推广者同意阿里妈妈对证明推广者涉嫌违规的证据保管期限为阿里妈妈通知涉嫌违规之日起算六十天。
(四) 【 违规认定与处罚流程图】
为方便推广者理解,本章节各环节的流程图如下:
第五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4年6月1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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